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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补缴社保新政策
2019年1月1日以后: 达到60周岁,并且没有参加社保缴费的居民,将不再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且没有参加社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新规定并没有全盘禁止一次性补缴社保
只是对能一次性补缴社保的人员
进行了条件限制
也就是说
在45岁之前
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
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但是,这3类人可在社保新规下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 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 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 ★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即将取消
那年龄超过45岁没缴社保
或者已经缴了几年社保
但到60岁退休时没有缴满15年的人
该怎么办呢?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也给出了解决方案,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1、退出养老保险,提取个人养老账户余额。
2、继续缴纳,缴够15年再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小提示: 一边退休,一边交社保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只能缴纳至满15年后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还要提醒大家的是: 社保不是想什么时候补就能补上的,很多想要补缴的人都不知道,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的哦!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近日,国家税务局发布了一份征集意见,新政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
6项专项附加扣除
我们一一来看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3
一个纳税年度内,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4
首套住房贷款偿还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2)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6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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